购物卡实名制处境尴尬 细则今年年底将出台

时间:2017-09-08 19:14:31  阅读:1533+ 来源:新浪财经 作者:黄景

  不记名的购物卡,近年来已经成为我国公款消费和变相行贿的“重灾区”。发卡商利用卡内巨额沉淀资金赚钱,已成为业内公开秘密,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。

  去年5月底,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预防腐败局七部委联合出台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必须“实名制”。

  然而《意见》下发一年有余,“实名制”真正实现了吗?中国青年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
  “实名制”有名无实

  在《意见》中,规定购卡1万元以上,须实名登记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。

  但在浙江省绍兴市,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,公然不执行七部委规定的商场比比皆是。

  在绍兴市中心的国商大厦、绍兴供销超市总店等地,财务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,预付购物卡单张面额从100元至2000元不等,“购卡实名制”在此形同虚设。

  “我听说买的多是要登记的。我买十张1000元的,要登记吗?”记者问。

  “不用。什么实名登记是我们超市的事,和买卡的人没关系。”工作人员如是说。

  即使全国连锁的超市商场,也出现了架空实名制的情况。

  在解放路上的华润万家超市,当记者询问购卡5000元以上的方式,工作人员说:“现金、刷卡、支票都接受。”

  对于实名制,工作人员一开始说:“按规定是要登记的。登记是为了你们好,要是卡掉了什么的可以找回来。”

  “那要是我不想登记呢?”记者问。

  “那你就随便填一个别人的号好了,我们也不会去查你的。之前一些单位公司的财务来办,都说不想要登记。”工作人员笑着说。

  在北京市的大超市,“实名制”则总算落了地。

  国贸万达广场的沃尔玛超市,每当有顾客过来办小额的不记名购物卡时,柜台服务人员总是要提醒一句:“请您务必保证充卡金额少于1000元。”

  柜台很显眼的位置贴着一张“用户办卡须知”,在加粗显示的“付款方式”一栏写着七部委《意见》的规定。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单位的批量购物卡办理,超市人员肯定地回答:“自去年6月1日起公司规定,金额超过1万元,都要进行实名登记。”

  “规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”

  近年来,非现金支付工具高速发展,购物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。据统计,2009年预付卡的销售规模已超过万亿元人民币。因此,“大额卡实名制”等商业预付卡相关管理制度,已被国家预防腐败局列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重点之一。

  但实行至今,制定者们已经发现原则性的规定“还远远不够”。

 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工作人员给中国青年报记者举了两个例子。

  “比如《意见》中规定,不记名预付卡的面额限1000元及以下,本意是对大面额的购物卡进行限制,但实际中,许多商场超市为了规避,化整为零,将购物卡面额限定在1000元以下。另外,目前对购卡人实名登记的是发卡单位,如何监管‘化整为零’打游击、确保能够如实登记,的确还缺乏相关的细则。”

  此外,记者在探访中发现,商场超市的工作人员即使知道七部委联合规定的“实名制”,也不清楚具体由哪家部门来监督检查。

  涉及部门众多,《意见》的要求却只有寥寥数行。“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,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、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,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、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。”

  《意见》中较为笼统地要求:“人民银行、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、投诉、保密、赎回、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。”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,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,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,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。”

  据记者了解,对多用途预付卡和单一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将是两套法规,分别由中央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进行管理。

  2011年10月28日,央行向公众发布的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被视为是七部委联合《意见》的正式落地。

  对比此前的七部委联合《意见》,央行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对“实名制”的各项管控。例如,对故意化整为零、拆分购卡金额、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等行为也被纳入实名制;又如,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(含)以上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(含)以上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预付卡内的现金“只能进,不能出”。

  但央行和商务部都面临着监管对象庞杂,套现、洗钱的违规行为隐秘难以监控等难题。

  “规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”普通商场工作人员的笑谈,正成为政府部门不得不正视的现实。

  单用途预付卡“实名制”细则将出台

  去年中秋节前后,商务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,赴重点省市开展专项检查督察工作,“以检查促整改”。

  数月间,35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转发相关文件,17个地方已制定省市统一的检查方案。河北、广西、浙江宁波三地通过走访重点发卡企业、举行座谈会等形式,及时掌握企业的反馈意见。安徽、四川、云南、辽宁、上海等省市召开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议,并规划制定近期检查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。安徽、江苏等12个省市组建了省厅检查工作领导小组。

  但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工作人员坦承,由于《意见》中没有具体规定对违规的企事业单位、个人怎样处罚,“最后很无奈,只能对所有违规单位警告了事”。

  去年8月起,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编发相关政策解释材料,尽快制定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和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规范》。

  商务部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的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已于2011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征求意见稿中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,将发卡企业区分为独立发卡企业、集团控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。重点发卡企业、集团控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在工商注册地办理备案外,还需登录商务部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”进行业务报告。

  “我们近一年来并非无所作为,一直在全国各地开展调研工作,研究管理细则究竟应该如何制定。”

  根据征求意见稿,使用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都将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详细信息。这意味着,一旦企业违规,监管部门将有迹可循。

  “虽然具体细则尚不能透露,目前准备工作已经较为充分,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应当可以出台。”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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